法律咨询热线
139-1865-6196
牛方兴律师
同居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对对方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?
自1994年2月1日《婚姻登记条例》实施以后,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依法认为是同居关系。
1. 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: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2. 在继承法里,所说的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;所说的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;所说的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3. 同居关系一方当事人死亡,另一方不具有其法定继承人资格。
4. 依靠死者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,例如年老体弱的老太太,没有子女也没有生活来源,与死者同居期间,主要靠死者经济供养,可以分给她适当的遗产。或者,男子与一个女子同居,同居期间男子对死者尽力生有所养、病有所医的扶养事情,依法可以分给他适当的遗产。
5. 如果死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,同居一方持遗嘱要求继承财产有可能不被法院支持。法院会认为遗嘱违背公序良俗原则。
上海牛方兴律师:13918656196
-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!